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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義(Three Principles of the People)
孫中山所宣導的民主革命綱領。由民族主義(Principles of Nationalism)、民權主義(Principles of Democracy)和民生主義(Principles of People's Livelihood)構成,簡稱“三民主義”。是中國國民黨信奉的基本綱領。三民主義的發展過程分為兩個階段,即舊三民主義和新三民主義。它是中國人民的寶貴精神遺產。
三民主義反映了中國舊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社會基本矛盾,概括了客觀歷史進程提出的三大鬥爭任務。1894年(清光緒二十年),孫中山在檀香山建立興中會。這個資產階級革命民主派的最早的組織的入會誓詞是:“驅除韃虜,恢復中國,建立合眾政府”。誓詞同《興中會章程》中救亡圖存、振興中華的內容,成為民族主義和民權主義的簡要表述。興中會的綱領中第一次劃時代地提出了民主共和國的要求。次年孫中山在廣州起義流產而逃亡國外期間,認真研讀了資產階級社會政治學說,實地考察了資本主義社會制度,“始知徒致國家富強、民權發達如歐洲列強者,猶未能登斯民于極樂之鄉也。是以歐洲志士,猶有社會革命之運動也。余欲為一勞永逸之計,乃採取民生主義,以與民族、民權問題同時解決,此三民主義之主張所由完成也”。通過後來的革命實踐,三民主義得到豐富和發展。在同盟會的政綱中,三民主義被完整地表述為“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四句話。
民族主義是孫中山首先揭櫫的戰鬥旗幟。它反映了近代中國社會錯綜複雜的民族矛盾——既有帝國主義同中華民族的矛盾,又有以滿族貴族為首的清朝統治集團同漢族及其他少數民族的矛盾,而帝國主義和清朝統治集團正日益勾結起來。
民族主義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反滿”。“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始終是資產階級革命民主派在清末的戰鬥口號。這不僅由於清王朝是一個由滿族貴族“宰製于上”的封建專制政權,還因為它已經成為“洋人的朝廷”。“反滿”口號所以具有廣泛的動員意義,原因就在於此。避免中國被瓜分、共管的厄運,爭取民族的獨立和解放,是民族主義的另一主要內容。在《民報》發刊詞中,孫中山把“外邦逼之”和“異種殘之”並列為民族主義“殆不可須臾緩”的基本原因。“非革命無以救垂亡”,而革命必須“先倒滿洲政府”,民族主義的反對帝國主義壓迫的意義蘊涵於此。
民權主義是三民主義的核心。它反映了近代中國社會的又一個主要矛盾,即封建主義和人民大眾的矛盾。民權主義的基本內容是:揭露和批判封建專制主義,指出封建的社會政治制度剝奪了人權,因而,決非“平等的國民所堪受”;必須經由“國民革命”的途徑推翻封建帝制,代之以“民主立憲”的共和制度,結束“以千年專制之毒而不解”的嚴重狀態。與這種“國體”的“變革”相適應,關於政體的擘劃也構成民權主義的重要內容。
民生主義是孫中山的“社會革命”綱領,它希望解決的課題是中國的近代化,即發展資本主義經濟,使中國由貧弱至富強;同時還包含著關懷勞動人民生活福利的內容,以及對資本主義社會經濟潰瘍的批判和由此產生的“對社會主義的同情”。孫中山把民生主義的主要內容歸結為土地與資本兩大問題。“平均地權”——“土地國有”是孫中山的土地方案。主要內容為“當改良社會經濟組織,核定天下地價。其現有之地價仍歸原主所有,其革命後社會改良進步之增價,則歸於國家,為國民所共用”。孫中山認為這一方案的實施可以防止壟斷,也能使“公家愈富”,從而促進“社會發達”。在有關資本的課題上,孫中山確認“實業主義為中國所必須”。他認為中國的近代化是歷史的必然趨勢,《實業計畫》一書就是發展社會經濟的宏偉藍圖。他把發展社會經濟的途徑歸結為“節制資本”和發展“國家社會主義”,即將“不能委諸個人及有獨佔性質”的“大實業”(如鐵路、電氣和水利等)“皆歸國有”,因為這既可“防資本家壟斷之流弊”,又得以“合全國之資力”。民生主義實質上是最大限度發展資本主義的方案,雖然它塗上了主觀社會主義的色彩。
三民主義存在著歷史的局限,主要表現為缺乏明確的、徹底的反帝反封建內容。但是,它批判地承襲了農民戰爭和維新運動的積極內容,從西方借取了民主主義思想素材,成為中國近代社會中具有比較完全意義的民主革命綱領。三民主義反映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表達了人民群眾爭取獨立、民主和富強的願望,標誌著舊民主主義革命在更完整意義上的開始,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產生過重大的積極作用。
當中國革命歷程進入新民主主義階段時,孫中山接受了中國共產黨和國際無產階級的幫助,“適乎世界之潮流,合乎人群之需要”,確立了聯俄、聯共、扶助農工的三大政策,把舊三民主義發展為新三民主義。在民族主義中突出了反帝的課題:“民族解放之鬥爭,對於多數之民眾,其目標皆不外反帝國主義而已”;民權主義中進一步揭露了封建軍閥、官僚的暴戾恣肆,對資產階級的社會政治制度作了某些批判,稱道了“比較代議政體改良得多”的蘇維埃國家“人民獨裁政體”,重申了“主權在民”的原則;民生主義則強調了“耕者有其田”的觀點,闡發了“使私有資本不能操縱國民之生計”的思想。新三民主義是舊三民主義的發展,反映了新的歷史特點,表現了資產階級革命民主派在新的革命階段的進步性,並成為第一次國共合作的政治思想基礎。
現在金門島上著名的“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標語,與廈門對岸的“一國兩制統一中國”標語遙遙相望。
三民主義要點
民族主義:反對列強的侵略,打倒與帝國主義相勾結之軍閥,求得國內各民族之平等,承認民族自決權。 民權主義:實行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而防止歐美現行制度之流弊,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政權)以管理政府,政府則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試、監察五權(治權)以治理國家。其核心觀念強調直接民權與權能區分,亦即政府擁有治權,人民則擁有政權。 民生主義:其最重要之原則有兩個,一為平均地權(實行耕者有其田),二為節制資本(私人不能操縱國民生計)。
三民主義源流及演化
孫中山關於三民主義的書稿在民國11年陳炯明的部隊進攻廣州大總統府時失落,目前可以看到的印行材料,最早的是1905年的〈同盟會宣言〉(即《民報》發刊詞),最晚近的是他在1924年以“三民主義”為題所作的16次講演的紀錄。
初期
同盟會的成立 民國前七年(乙巳年)春,總理由美赴歐,先後在巴黎、柏林宣揚三民主義五權憲法號召留學生,瞭解革命組織的團體,加入共有七十餘人。七月,總理返日,又以興中會為中心,把華興會,光復會等革命團體和革命份子聯合一致,八月十二日,在東京成立中國同盟會,總理為總理,並曾通過總章,發表宣言。 〈同盟會宣言〉的中心內容是四條綱領性的口號:“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這可以說是辛亥革命以前三民主義的早期形態,前兩條即當時的民族主義,第三條即當時的民權主義,最後一條即當時的民生主義。 中華民國的名稱,也是同盟會成立時確定的。 在1924年1月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孫中山指出:“重新來研究國家的現狀,重新來解釋三民主義。”他從1月到同年8月,作了16次講演以闡發三民主義,由黃昌穀全程速記、翻譯。這是他一生宣講三民主義的最後、也是最有系統、最詳盡的篇章。
孫中山為黃埔軍校所寫訓詞開宗明義確立三民主義為指導思想。孫中山在多次講演和宣言中指出:他所領導的政黨和運動須達到三個目的:進行民族革命以實現民族主義,進行政治革命以實現民權主義,進行社會革命以實現民生主義,他又認為最後一個目的,最好用改良的方法逐步實現,而避免一次革命。
孫中山在1924年6月16日于廣州黃埔軍官學校開學典禮中,以三民主義為綱,對該校師生之訓詞,後來成為中華民國國歌。
1929年,在南京完工的中山陵,處在山頂最高峰的祭堂,有3個拱門,分別書寫著“民族”、“民權”、“民生”。
遷台後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三民主義成為蔣中正威權體制下的“党國意識型態”,大膽島(金門)上著名的“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標語,與廈門對岸的“一國兩制統一中國”標語遙遙相望。高級中學及大學中列有三民主義課程,透過此一課程極力推展反共教育,建構中華民國政府的政治正統乃至民族道統的地位,大學及中央研究院在當時都設有三民主義研究所,並以“三民主義”、“國父思想”等不同名稱,列為大學聯考與國家考試的必考科目。在臺灣的地名、路名乃至各級學校校歌或多或少都能見到三民、民權、民生、民族等用語。
除了中華民國憲法外,在當時各類教育規章、課程目標都有貫徹三民主義一類文字。解除戒嚴及動員勘亂時期後,相關科目的授課內容逐漸改變,大學內相關課程則逐漸改為中華民國憲法課程,國家考試及大學入學考試則漸次縮減,甚至停考該科目。各三民主義研究所則改名或改組,例如臺灣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變更名為國家發展研究所。
負面評價
三民主義的批評者眾多,他們認為孫文的《三民主義》基本上是東抄西湊,自相矛盾,思想極度混亂的產物。
1927年陳炯明所著的《中國統一芻議》提到:“三民主義及其發表之政綱,類皆東抄西襲,絕少獨立之思想,一貫之理論,而於國情亦未適合。(詳細批評,非本論範圍,但國民黨賢者,必知其說,不過頭上有偶像,不敢觸犯耳。如有馬定路德出於其黨,庶有中興之望)。在今日視之,已屬陳腐不堪,亟待修正。有何神聖而必強求青年,桎其心思,梏其趨步耶!”
三民主義之民族主義
劉宗正批評孫中山有“大漢沙文主義”的思想,例如:“就歷史上說,我們四萬萬漢族是從那一條路走來的呢?也是自帝國主義一條路走來的。我們的祖宗從前常用政治力去侵略弱小民族”(民族主義第四講)、“中國自秦漢而後,都是一個民族造成一個國家”(民族主義第一講)、“就中國的民族說,總數是四萬萬人,當中參雜的不過是幾百萬蒙古人,百多萬滿洲人,百幾十萬回教之突厥人。外來的總數不過一千萬餘人。所以就大多數說 ,四萬萬中國可以說完全是漢人。同一血統、同一語言文字,同一宗教、同一習慣,完全是一個民族。”(民族主義第一講)、“中國四萬萬人是亞洲世界主義,一定要先講民族主義,所謂欲平天下者先治其國。把從前失去了的民族主義從新恢復起來,更要從而發揚光大之,然後再去談世界主義,乃有實際。”(民族主義第四講)[1]
孫中山講民族主義時,嚴厲批判馬爾薩斯《人口論》[2],他說中國不是人口過剩,而是人口沒有增加,“我們中國人口在已往一百年沒有加多。以後一百年,若沒有振作之法,當然難得加多。……環看世界各國的情形,在美國增多十倍,俄國增多四倍,英國、日本增多三倍……我們中國卻仍然如故,或者甚至於減少。”“我們民族被世界各國人口增加的壓迫,不久就要滅亡,這是顯然可見的事。”[3]。
三民主義之民權主義
權能區分
孫中山又常以諸葛亮與阿斗的故事說明“權能區分”的重要性[4][5],“歐美現在實行民權,人民所持的態度,總是反抗政府,根本原因就是由於權和能照我所發明沒有分開。中國要不蹈歐美的覆轍,應該要照我所發明的學理,要把權和能劃分清楚。人民分開了權與能,才不致反對政府,政府才可以望發展。”[6]。這些理論的問題點在於孫中山混淆了歐美國家人民的權利(rights),政府的權力(authority),與施政的能力或才能(political ability),殊不知歐美的“阿斗”其實“權”與“能”都有,隨時有“能”,行使其“權”,以更換不適任的“諸葛亮”。最早指出孫文思想這個病理的是日本學者美濃部達吉,後來他的學生宮澤俊義在一九三七年出版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評析》一書中指出,“現在歐美各民主國家,人民不但擁有孫文所稱的政權,同時有治權,政權與治權並不是兩種不同的東西,他所稱的治權是人民的權力的本質,政權則是人民行使權力的方法。”[7]
西方對三權的集中已非常害怕,孫文卻只怕不是“萬能政府”。他認為可以用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來防止萬能政府變成獨裁政府。罷免、創制、複決等權利是理論可行,實際上不易實行的。若是罷免的條件訂的很苛,則等於沒有罷免權,如果訂得很寬鬆,則時時在罷免,民代惶惶不可終日,根本無法專心行使立法權。[8]。
國民大會
孫文發明權能區分,一方面設國民大會為政權機關,一方面設五院為治權機關,偏偏在五院之上又設立總統理治權,如此一來,孫文對共產制度下的人民民主集中制又只引用了一半。這種情況下,國民大會變得很複雜,國民大會若是完全按共產制度來實行,運作的程式,優點和缺點很清楚。但是,在國民大會外另社總統,情況就複雜了。本來,五院是直接歸國民大會管理監督,現在不然,五院分工合作,其上設總統,總統又不具權力指揮五院,只能調停。……一九四六年的政治協商時,張君勱拿出三權憲法,要求國民大會無形化,其權力只剩選舉、罷免總統、副總統,修改憲法,複決立法院所提的憲法修正案…等等。然而,這些權力除選、罷免總統和副總統之外,其他的權力又都受到種種限制,所以,國民大會到底是甚麼,我實在不清楚。[9]
五權分立
孫文採取三權,確認為不好,自己再加上考試、監察兩權,成五權,更重要的是,孫文不採取西方“性惡論”的思想,卻採取“性善論”,讓五權分工合作,造就一個萬能政府,把以性惡哲學為基礎的法律、政治價值觀,一變成以性善為基礎的憲政思想,這種轉變是何等的巨大,整個憲政的架構和運作不同,甚至目標也不同。[10]
考試制度
考試院行使考試權,但考用不能合一,因為它沒有行政權。甚至,連到考多少人都不曉得。所以,後來就陳倉暗渡,在行政院下設人事行政局,當時設立這機構是黑機關,所以就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加以合法化,但臨時條款廢除以後,人事行政局又成為黑機關,政府又將它放在《國安三法》中夾帶過關[11]。
監察制度
臺灣憲法專家李鴻禧指出“國父孫文發明了監察制度,將屬於立法權中的彈劾權分離出來,另外成立監察院。在國外,彈劾權是國會兩院制的國家才具有的,由下議院提出彈劾,上議院來審判。但是在我國:當監察院提出彈劾後,卻沒有國會可以審判,結果就將它放到司法院,在其下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由監察院提起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判,這是違背法學、政治學學理的笑話。彈劾是追究政治責任,不是追究法律責任。誰才能追究政治責任呢?一定是民意代表。所以,將監察院改成目前的准司法機關已是大笑話,因為有權追究公務員政治責任的人,一定是人民以及他們所選的民意代表,但現在監察院不是民意代表,居然能代表民意來追究行政機關人員的責任,這些人何德何能?而且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裏的成員又是輪調、派任的法官擔任,這些人又不是民意代表,他們又何德何能來審判公務人員是否有行政責任?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所以,我認為臺灣未來在司法改革上重新規劃,整個司法問題才能有比較好的解決”[12]。
三民主義之民生主義
在漲價歸公方面,孫中山以為“地主如果以多報少,他一定怕政府要照價收買,吃地價的虧;如果以少報多,他又怕政府要照價抽稅,吃重稅的虧。在利害兩方面互相比較,他一定不情願多報,也不情願少報,要定一個折中的價值,把實在的市價報告到政府。”[13]此一理論的問題在於如果地主永遠不賣土地,沒有買賣的行為,漲價歸公便無從實施。孫中山的“漲價歸公”理念是來自于美國經濟學家亨利•喬治於1879年出版的《進步與貧困》(Progress and Poverty):“人人都有使用土地的平等權利,正如人人都有呼吸空氣的平等權利一樣。”,張五常認為亨利•喬治的“漲價歸公”理論是“閉門造車”,對經濟學一竅不通。
節制私人資本,發達國家資本,臺灣早期大量的國營事業,如:台鹽、台肥、台鐵、煙酒公賣局、郵局、中華電信等企業賺取大量的費用但是服務品質也不見提升,原因就是沒有競爭,自從開放民營競爭以後品質才略有改善。
孫中山的民生主義思想,本具有濃烈的社會主義色彩,例如他在民生主義第二講便提到“...民生主義究竟是什麼東西呢?民生主義就是共產主義,就是社會主義。所以我們對於共產主義,不但不能說是和民生主義相衝突,並且是一個好朋友,主張民生主義的人應該要細心去研究的。”“共產主義既是民生主義的好朋友,為什麼國民黨員要去反對共產黨員呢?這個原因,或者是由於共產黨員也有不明白共產主義為何物,而嘗有反對三民主義之言論,所以激成國民黨之反感。但是這種無知妄作的黨員,不得歸咎於全黨及其黨中之主義,只可說是他們個人的行為。所以我們決不能夠以共產黨員個人不好的行為,便拿他們來做標準去反對共產黨。”但因國民黨政府遷台之後,力行反共產主義、反社會主義的國家政策,雖然打著是發揚、擁護三民主義的旗號,對其中左傾的部份,採取模糊帶過的方式,使民生主義真正的精神,反而更顯得模糊不清。
三民主義暨共產主義與中國文化的關係
青年學者 劉小烽在“論三民主義暨共產主義與中國(儒家)文化的統一”一文中認為:儒家思想“是中國封建文化的主幹,它的影響遠及東亞諸國”是東方文化的最高成就之一。共產主義是“自有人類以來,最完全最進步最革命最合理的”思想體系,是近代西方文化的最高成就之一。三民主義則代表了近代東西方文化結合的最有價值的嘗試。所以,三者之統一具有極其深遠的歷史意義和極其深刻的現實意義。 作者認為:三民主義暨共產主義與中國(儒家)文化的統一體現在三個方面:一、社會理想的統一;二、運用儒家“仁”的精神的統一;三、運用儒家“禮”的精神的統一。以下是分述:
一、社會理想的統一
二、運用儒家“仁”的精神的統一
三、運用儒家“禮”的精神的統一
一 社會理想的統一
三民主義的社會理想為何?
孫中山先生說:天下為公。
共產主義的社會理想為何?
馬克思博士說:各盡所能,按需分配。
孫中山所說的“天下為公”系出儒家《禮記•禮運•大同篇》,是儒家的最高社會理想,也是三民主義的最高社會理想。“各盡所能,按需分配”則是共產主義的最高社會理想。
三民主義暨儒家文化所主張的“天下為公”的大同社會,以及馬克思所主張的“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共產主義社會的具體內容如何呢?
《禮記•禮運第九•大同篇》:“孔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馬克思恩格思選集》第三卷:“在共產主義社會高級階段上,在迫使人們奴隸般地服從分工的情形已經消失之後;當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勞動的對立也隨之消失的時候;當勞動已經不僅僅是謀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的時候;當隨著個人的全面發展,生產力也增長起來,而社會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湧流的時候,——只有在那個時候,才能完全超出資產階級法權的狹隘眼界,社會才能在自己的旗幟上寫上:‘各盡所能,按需分配’”。
現在,我們來看《禮記•禮運第九•大同篇》中最關鍵的兩個句子:
“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這是說人們熱愛勞動,就象害怕自己的力量無處釋放一樣,而且勞動創造的財富不一定非要據為己有。換句話說,就是“勞動已經不僅僅是謀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所以,勞動是“自我”能力的釋放,勞動是“自我”價值的實現。所以,勞動“不必為己”,人們都能“各盡所能”。
“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這是說社會的物質財富已經極大地豐富了,人們就象討厭財富一樣,把財富任意的棄置於地,而不是收藏起來,據為己有。換句話說,就是“當隨著個人的全面發展生產力也增長起來,而社會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湧流的時候”,人們已經能“超出資產階級法權的狹隘眼界”——“超出這種使人象夏洛克那樣冷酷地斤計較,不願比別人多做半小時工作,不願比別人少得一點報酬的狹隘眼界”(《列寧選集》第三卷第頁)。這時候,社會成員的道德覺悟都得到了充分的提高。所以任何財富都“不必藏於己”,人們都能“按需”取用,而不是大肆攫取或肆意糟蹋屬於社會公有的財富。社會已經可以“在自己的旗幟上寫上‘各盡所能,按需分配’了”。
從這點上講,三民主義暨共產主義與中國(儒家)文化所追求的社會理想是統一的。
二 運用儒家“仁”的精神的統一
仁是儒家思想的內核。它要求統治者在不損害統治階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對被統治階級實行一定的階級讓步措施,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存在於社會經濟領域內的——被統治階級造反的必要性。仁的精神實質,就是使“民”無造反之必要。如何使民無造反之必要呢?首先就是要解決涵蓋社會各階級的“民生”問題,使社會各階級的成員在不改變自身階級地位的前提下就能享有生存和幸福的權利。而這也就是“民生主義”的主要精神,所以民生主義的指導精神與仁的精神是統一的。那麼,此二者與共產主義的關係如何呢?孫中山先生說:“民生主義就是社會主義,又名共產主義”(《孫中山選集》第頁)。共產主義是什麼呢?共產主義就是消除“人們奴隸般地服從分工的情形”;就是使“勞動不僅僅是謀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就是使“社會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湧流”。一句話,共產主義首先也是要解決“民生”問題。所以孫先生說“民生主義就是共產主義”。
因此,三民主義暨共產主義與中國(儒家)文化在運用“仁”的指導精神上是統一的。
三 運用儒家“禮”的精神的統一
禮是什麼呢?《左傳》雲:“禮,經國家,定社稷,序人民”。析言之,儒家的禮,就是在行“仁”的大前提下建立的維護一定社會的階級關係和生產關係的道德秩序。它的精神實質就是賦予社會階級秩序以道德的意義,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否定和消除被統治者造反的思想意識。所以,“仁”就是要使民無造反之必要(能享有生存和幸福的權利就沒有造反作亂的必要)。“禮”就是要使民無造反之意識(亦即使造反作亂沒有道德依據或沒有意識形態基礎)。“民”既無造反之必要,又無造反之意識,社會就可以長治久安。這兩者中,如果統治者不講“仁”而只講“禮”,那麼,禮就不能為被統治者長期接受,因而也就不能保證統治者的長遠利益。如果統治者不講“禮”而只講“仁”,仁的推行就會使被統治者輕慢其統治,因而在不受“禮”的約束的情況下,便會由思想上的無政府狀態引發現實中的無政府狀態。所以,仁和禮相輔相成,仁禮一體,缺一不可,這就是儒家全部思想的精髓所在。
那末,“禮”在三民主義和共產主義的思想體系裏有何體現呢?
民權主義是孫中山吸收近代西方民權與法制思想及中國傳統行政、司法經驗而提出的關於社會秩序的構想。
孫中山“民權主義第三講”:“民權兩個字,是我們革命黨的第二個口號,同法國革命口號的平等是相對待的。”“什麼是叫做平等呢?平等是從那裏來的呢?歐美的革命學說,都講平等是天賦到人類的。”但是“……天地間所生的東西總沒有相同的。既然都是不相同,自然不能夠說是平等。自然界既沒有平等,人類又怎麼有平等呢?天生人類本來也是不平等的,到了人類專制發達以後,專制帝王尤其變本加厲,弄到結果,比較天生的更是不平等了。這種由帝王造成的不平等,是人為的不平等。人為的不平等究竟是什麼情形,現在可以就講壇的黑板上繪一個圖來表明。
第一圖 不平等
帝
王
公
侯
伯
子
男
—————————————————— 民
……因此贊成革命的學者,便不得不創天賦人權的平等自由這一說,以打破君主的專制。……專制帝王推倒以後,民眾又深信人人是天生平等的這一說,……假若照民眾相信的那一說去做,縱使不顧真理勉強做成功,也是一種假平等。象第二圖一樣,必定要把位置高的壓下去,成了平頭的平等,至於立腳點還是彎曲線,還是不能平等。這種平等不是真平等,是假平等。
第二圖 假平等
聖 賢 才 智 平 庸 愚 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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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講民權平等,又要有世界進步,是要人民在政治上的地位平等。……故革命以後,必要各人在政治上的立足點都是平等,好象第三圖的底線一律是平的,那才是真平等,那才是自然之真理。
第三圖 真平等
聖
賢
才
智
平
庸
愚
——————————————————劣
由上可見,孫中山民權主義關於社會秩序的構想是充滿道德精神的。在此前提下發端的,“人民與政府分享政權和治權”的權能分立學說,也于一般意義上的法制精神之外注入了道德的內容。所以,民權主義的社會秩序不僅體現為一種法律秩序而且也體現為一種道德秩序。它運用了儒家“禮”的精神,于普通所謂的法律秩序之中特別體現了“禮”的原則。
共產主義的“禮”是什麼呢?列寧寫道:共產主義高級階段上“人們對於人類一切公共生活的簡單的基本規則,……從必須遵守變成習慣於遵守”(《列寧選集》第頁)共產主義社會即是依靠此“公共生活的簡單的基本規則”,確立自己的社會秩序。這種社會秩序的維持依靠於共產主義條件下“超出資產階級法權的狹隘眼界”的人們之“習慣於遵守”,事實上也就是依靠于社會成員之共產主義的提高(亦即道德水準的提高)。因而,這種社會秩序的實質也是一種道德秩序,也是一種“禮”。
所以,三民主義暨共產主義與中國(儒家)文化在運用“禮”的精神上也是統一的。
四 三民主義暨共產主義與中國(儒家)文化的差別性和統一性之關係
(一)差別性
毛澤東同志說:“馬克思主義的道理千條萬緒,歸根結底,就是一句話:造反有理”(《在延安各界慶祝史達林六十壽辰大會上的講話》)。孫中山先生說:“我們革命黨向來主張三民主義去革命”(《孫中山選集》第頁)。由此可見,三民主義和共產主義都是革命的主義。但是,其革命的性質卻有所不同。三民主義是“孫中山提出的中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綱領”(《簡明政治學辭典》第頁);而共產主義則是“無產階級的整個思想體系,同時又是一種新的社會制度”(《毛澤東選集》一卷本第頁)。那末,儒家思想如何呢?儒家思想是“封建統治階級統治人民的思想武器”(同上,第頁)。所以,作為革命學說,三民主義與共產主義有著階級性的不同;作為社會科學,三民主義暨共產主義與儒家思想不僅有階級性的不同,而且有革命與非革命的不同。
(二)統一性的辯證性
三民主義暨共產主義與中國(儒家)文化的統一是辯證的統一,而不是簡單的機械的結合。我們要把儒家的仁和禮,看作是能夠為一切階級社會和非階級社會所共同適用的超歷史超階級的統治原則和社會管理原則,而不是機械地把它僅僅看作是封建社會的所謂“仁政”和封建禮教之三綱五常。我們也不能把民生主義很局限地理解為“平均地權”“節制資本”,而應該把它看作是致力解決民生問題的精神及其一切方法的總的稱謂。我們也不能把對民權主義的理解局限在“五權憲法”的狹小範圍,而應該把它擴大為“人類一切公共生活的基本規則”。我們更不能把共產主義理解為呆板的缺乏聯繫的僵死的教條,而應該把它看作是需要不斷發展和不斷取得新的營養補充的理論體系。所以,三者之統一,僅僅是在這個意義上的統一,是辯證的統一。
(三)三者之統一的意義
儒家思想是統治的學說,但是它也主張“逆取順守”,承認“湯武革命”的正義性。三民主義與共產主義是革命的學說,但它們同時也是建設的學說。因此,儒家思想與三民主義、共產主義都是革命與統治兼顧的學說,前者側重於統治(即階級秩序的建設),後者側重於革命(即階級秩序的變革)。所以,三者之統一可補各自的不足。這是其一。
其二,儒家思想“是中國封建文化的主幹,它的影響遠及東亞諸國”(《簡明哲學小辭典》第頁),是東方文化的最高成就之一。共產主義是“自有人類以來,最完全最進步最革命最合理的”(《毛澤東選集》第二卷第頁)思想體系,是近代西方文化的最高成就之一。三民主義則代表了近代東西方文化結合的最有價值的嘗試。所以,三者之統一具有極其深遠的歷史意義和極其深刻的現實意義。
五 大同(共產主義)理想的現實基礎
共產主義(大同)社會是在“社會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湧流”和社會成員的道德水準都充分提高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高級社會形態。所以,社會財富的充分湧流和社會道德的充分提高是大同社會的兩大柱石和基本前提。沒有社會財富的充分湧流,談不上按需分配;沒有社會道德的充分提高,也談不上“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因為按需分配的首要問題,就是需要的標準問題。而人類的需要總是一個不確定值,它總是隨著國家民族的不同,歷史發展階段的不同和具體的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所以,需要永遠是一個不確定值。即使是同一個人,他在“此一時”對“需要”的要求與“彼一時”對“需要”的要求也會有極大的不同。所以,共產主義社會只能是經濟與道德的統一體,只能是社會化大生產與集體主義道德的高度綜合。歸根到底則是社會化大生產的必然結果。——因為集體主義道德必然而且也只能來源於個人與集體的緊密聯繫,高度的集體主義道德只能是充分的社會化大生產之必然的意識形態。
只有社會化的大生產發展了,社會財富的一切源泉才可能充分湧流;只有社會化的大生產發展了,個人與集體的聯繫才會不斷加強;個人與集體的聯繫加強了,集體主義才會逐漸由一種社會道德變成一種生存之道。而只有當集體主義道德變成人們的生存之道的時候,集體主義的原則才會真正成為社會成員的生活必須,人們才可能“很快從必須遵守變成習慣於遵守”。所以,共產主義(大同)社會決不是可望不可即的神秘的天堂,而完全可以是人類奮鬥的傑作。其所由實現的途徑便是:一、發展社會化的大生產,解決民生問題,即行“仁”;二、提高社會成員的道德水準,建立集體主義的社會道德秩序,即建立集體主義的“禮”。這就是立足於三民主義暨共產主義與中國(儒家)文化之統一的共產主義(大同)社會的要諦。
最後,總結起來講,三民主義暨共產主義與中國(儒家)文化的統一是科學的也是必要的。只有統一才能使中國(儒家)文化獲得新生,也只有統一才能使三民主義與共產主義的思想體系更加完備更加雄壯其強大的生命力。
三民主義反映了中國舊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社會基本矛盾,概括了客觀歷史進程提出的三大鬥爭任務。1894年(清光緒二十年),孫中山在檀香山建立興中會。這個資產階級革命民主派的最早的組織的入會誓詞是:“驅除韃虜,恢復中國,建立合眾政府”。誓詞同《興中會章程》中救亡圖存、振興中華的內容,成為民族主義和民權主義的簡要表述。興中會的綱領中第一次劃時代地提出了民主共和國的要求。次年孫中山在廣州起義流產而逃亡國外期間,認真研讀了資產階級社會政治學說,實地考察了資本主義社會制度,“始知徒致國家富強、民權發達如歐洲列強者,猶未能登斯民于極樂之鄉也。是以歐洲志士,猶有社會革命之運動也。余欲為一勞永逸之計,乃採取民生主義,以與民族、民權問題同時解決,此三民主義之主張所由完成也”。通過後來的革命實踐,三民主義得到豐富和發展。在同盟會的政綱中,三民主義被完整地表述為“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四句話。
民族主義是孫中山首先揭櫫的戰鬥旗幟。它反映了近代中國社會錯綜複雜的民族矛盾——既有帝國主義同中華民族的矛盾,又有以滿族貴族為首的清朝統治集團同漢族及其他少數民族的矛盾,而帝國主義和清朝統治集團正日益勾結起來。
民族主義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反滿”。“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始終是資產階級革命民主派在清末的戰鬥口號。這不僅由於清王朝是一個由滿族貴族“宰製于上”的封建專制政權,還因為它已經成為“洋人的朝廷”。“反滿”口號所以具有廣泛的動員意義,原因就在於此。避免中國被瓜分、共管的厄運,爭取民族的獨立和解放,是民族主義的另一主要內容。在《民報》發刊詞中,孫中山把“外邦逼之”和“異種殘之”並列為民族主義“殆不可須臾緩”的基本原因。“非革命無以救垂亡”,而革命必須“先倒滿洲政府”,民族主義的反對帝國主義壓迫的意義蘊涵於此。
民權主義是三民主義的核心。它反映了近代中國社會的又一個主要矛盾,即封建主義和人民大眾的矛盾。民權主義的基本內容是:揭露和批判封建專制主義,指出封建的社會政治制度剝奪了人權,因而,決非“平等的國民所堪受”;必須經由“國民革命”的途徑推翻封建帝制,代之以“民主立憲”的共和制度,結束“以千年專制之毒而不解”的嚴重狀態。與這種“國體”的“變革”相適應,關於政體的擘劃也構成民權主義的重要內容。
民生主義是孫中山的“社會革命”綱領,它希望解決的課題是中國的近代化,即發展資本主義經濟,使中國由貧弱至富強;同時還包含著關懷勞動人民生活福利的內容,以及對資本主義社會經濟潰瘍的批判和由此產生的“對社會主義的同情”。孫中山把民生主義的主要內容歸結為土地與資本兩大問題。“平均地權”——“土地國有”是孫中山的土地方案。主要內容為“當改良社會經濟組織,核定天下地價。其現有之地價仍歸原主所有,其革命後社會改良進步之增價,則歸於國家,為國民所共用”。孫中山認為這一方案的實施可以防止壟斷,也能使“公家愈富”,從而促進“社會發達”。在有關資本的課題上,孫中山確認“實業主義為中國所必須”。他認為中國的近代化是歷史的必然趨勢,《實業計畫》一書就是發展社會經濟的宏偉藍圖。他把發展社會經濟的途徑歸結為“節制資本”和發展“國家社會主義”,即將“不能委諸個人及有獨佔性質”的“大實業”(如鐵路、電氣和水利等)“皆歸國有”,因為這既可“防資本家壟斷之流弊”,又得以“合全國之資力”。民生主義實質上是最大限度發展資本主義的方案,雖然它塗上了主觀社會主義的色彩。
三民主義存在著歷史的局限,主要表現為缺乏明確的、徹底的反帝反封建內容。但是,它批判地承襲了農民戰爭和維新運動的積極內容,從西方借取了民主主義思想素材,成為中國近代社會中具有比較完全意義的民主革命綱領。三民主義反映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主要矛盾,表達了人民群眾爭取獨立、民主和富強的願望,標誌著舊民主主義革命在更完整意義上的開始,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產生過重大的積極作用。
當中國革命歷程進入新民主主義階段時,孫中山接受了中國共產黨和國際無產階級的幫助,“適乎世界之潮流,合乎人群之需要”,確立了聯俄、聯共、扶助農工的三大政策,把舊三民主義發展為新三民主義。在民族主義中突出了反帝的課題:“民族解放之鬥爭,對於多數之民眾,其目標皆不外反帝國主義而已”;民權主義中進一步揭露了封建軍閥、官僚的暴戾恣肆,對資產階級的社會政治制度作了某些批判,稱道了“比較代議政體改良得多”的蘇維埃國家“人民獨裁政體”,重申了“主權在民”的原則;民生主義則強調了“耕者有其田”的觀點,闡發了“使私有資本不能操縱國民之生計”的思想。新三民主義是舊三民主義的發展,反映了新的歷史特點,表現了資產階級革命民主派在新的革命階段的進步性,並成為第一次國共合作的政治思想基礎。
現在金門島上著名的“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標語,與廈門對岸的“一國兩制統一中國”標語遙遙相望。
三民主義要點
民族主義:反對列強的侵略,打倒與帝國主義相勾結之軍閥,求得國內各民族之平等,承認民族自決權。 民權主義:實行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而防止歐美現行制度之流弊,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政權)以管理政府,政府則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試、監察五權(治權)以治理國家。其核心觀念強調直接民權與權能區分,亦即政府擁有治權,人民則擁有政權。 民生主義:其最重要之原則有兩個,一為平均地權(實行耕者有其田),二為節制資本(私人不能操縱國民生計)。
三民主義源流及演化
孫中山關於三民主義的書稿在民國11年陳炯明的部隊進攻廣州大總統府時失落,目前可以看到的印行材料,最早的是1905年的〈同盟會宣言〉(即《民報》發刊詞),最晚近的是他在1924年以“三民主義”為題所作的16次講演的紀錄。
初期
同盟會的成立 民國前七年(乙巳年)春,總理由美赴歐,先後在巴黎、柏林宣揚三民主義五權憲法號召留學生,瞭解革命組織的團體,加入共有七十餘人。七月,總理返日,又以興中會為中心,把華興會,光復會等革命團體和革命份子聯合一致,八月十二日,在東京成立中國同盟會,總理為總理,並曾通過總章,發表宣言。 〈同盟會宣言〉的中心內容是四條綱領性的口號:“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這可以說是辛亥革命以前三民主義的早期形態,前兩條即當時的民族主義,第三條即當時的民權主義,最後一條即當時的民生主義。 中華民國的名稱,也是同盟會成立時確定的。 在1924年1月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孫中山指出:“重新來研究國家的現狀,重新來解釋三民主義。”他從1月到同年8月,作了16次講演以闡發三民主義,由黃昌穀全程速記、翻譯。這是他一生宣講三民主義的最後、也是最有系統、最詳盡的篇章。
孫中山為黃埔軍校所寫訓詞開宗明義確立三民主義為指導思想。孫中山在多次講演和宣言中指出:他所領導的政黨和運動須達到三個目的:進行民族革命以實現民族主義,進行政治革命以實現民權主義,進行社會革命以實現民生主義,他又認為最後一個目的,最好用改良的方法逐步實現,而避免一次革命。
孫中山在1924年6月16日于廣州黃埔軍官學校開學典禮中,以三民主義為綱,對該校師生之訓詞,後來成為中華民國國歌。
1929年,在南京完工的中山陵,處在山頂最高峰的祭堂,有3個拱門,分別書寫著“民族”、“民權”、“民生”。
遷台後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三民主義成為蔣中正威權體制下的“党國意識型態”,大膽島(金門)上著名的“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標語,與廈門對岸的“一國兩制統一中國”標語遙遙相望。高級中學及大學中列有三民主義課程,透過此一課程極力推展反共教育,建構中華民國政府的政治正統乃至民族道統的地位,大學及中央研究院在當時都設有三民主義研究所,並以“三民主義”、“國父思想”等不同名稱,列為大學聯考與國家考試的必考科目。在臺灣的地名、路名乃至各級學校校歌或多或少都能見到三民、民權、民生、民族等用語。
除了中華民國憲法外,在當時各類教育規章、課程目標都有貫徹三民主義一類文字。解除戒嚴及動員勘亂時期後,相關科目的授課內容逐漸改變,大學內相關課程則逐漸改為中華民國憲法課程,國家考試及大學入學考試則漸次縮減,甚至停考該科目。各三民主義研究所則改名或改組,例如臺灣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變更名為國家發展研究所。
負面評價
三民主義的批評者眾多,他們認為孫文的《三民主義》基本上是東抄西湊,自相矛盾,思想極度混亂的產物。
1927年陳炯明所著的《中國統一芻議》提到:“三民主義及其發表之政綱,類皆東抄西襲,絕少獨立之思想,一貫之理論,而於國情亦未適合。(詳細批評,非本論範圍,但國民黨賢者,必知其說,不過頭上有偶像,不敢觸犯耳。如有馬定路德出於其黨,庶有中興之望)。在今日視之,已屬陳腐不堪,亟待修正。有何神聖而必強求青年,桎其心思,梏其趨步耶!”
三民主義之民族主義
劉宗正批評孫中山有“大漢沙文主義”的思想,例如:“就歷史上說,我們四萬萬漢族是從那一條路走來的呢?也是自帝國主義一條路走來的。我們的祖宗從前常用政治力去侵略弱小民族”(民族主義第四講)、“中國自秦漢而後,都是一個民族造成一個國家”(民族主義第一講)、“就中國的民族說,總數是四萬萬人,當中參雜的不過是幾百萬蒙古人,百多萬滿洲人,百幾十萬回教之突厥人。外來的總數不過一千萬餘人。所以就大多數說 ,四萬萬中國可以說完全是漢人。同一血統、同一語言文字,同一宗教、同一習慣,完全是一個民族。”(民族主義第一講)、“中國四萬萬人是亞洲世界主義,一定要先講民族主義,所謂欲平天下者先治其國。把從前失去了的民族主義從新恢復起來,更要從而發揚光大之,然後再去談世界主義,乃有實際。”(民族主義第四講)[1]
孫中山講民族主義時,嚴厲批判馬爾薩斯《人口論》[2],他說中國不是人口過剩,而是人口沒有增加,“我們中國人口在已往一百年沒有加多。以後一百年,若沒有振作之法,當然難得加多。……環看世界各國的情形,在美國增多十倍,俄國增多四倍,英國、日本增多三倍……我們中國卻仍然如故,或者甚至於減少。”“我們民族被世界各國人口增加的壓迫,不久就要滅亡,這是顯然可見的事。”[3]。
三民主義之民權主義
權能區分
孫中山又常以諸葛亮與阿斗的故事說明“權能區分”的重要性[4][5],“歐美現在實行民權,人民所持的態度,總是反抗政府,根本原因就是由於權和能照我所發明沒有分開。中國要不蹈歐美的覆轍,應該要照我所發明的學理,要把權和能劃分清楚。人民分開了權與能,才不致反對政府,政府才可以望發展。”[6]。這些理論的問題點在於孫中山混淆了歐美國家人民的權利(rights),政府的權力(authority),與施政的能力或才能(political ability),殊不知歐美的“阿斗”其實“權”與“能”都有,隨時有“能”,行使其“權”,以更換不適任的“諸葛亮”。最早指出孫文思想這個病理的是日本學者美濃部達吉,後來他的學生宮澤俊義在一九三七年出版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評析》一書中指出,“現在歐美各民主國家,人民不但擁有孫文所稱的政權,同時有治權,政權與治權並不是兩種不同的東西,他所稱的治權是人民的權力的本質,政權則是人民行使權力的方法。”[7]
西方對三權的集中已非常害怕,孫文卻只怕不是“萬能政府”。他認為可以用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來防止萬能政府變成獨裁政府。罷免、創制、複決等權利是理論可行,實際上不易實行的。若是罷免的條件訂的很苛,則等於沒有罷免權,如果訂得很寬鬆,則時時在罷免,民代惶惶不可終日,根本無法專心行使立法權。[8]。
國民大會
孫文發明權能區分,一方面設國民大會為政權機關,一方面設五院為治權機關,偏偏在五院之上又設立總統理治權,如此一來,孫文對共產制度下的人民民主集中制又只引用了一半。這種情況下,國民大會變得很複雜,國民大會若是完全按共產制度來實行,運作的程式,優點和缺點很清楚。但是,在國民大會外另社總統,情況就複雜了。本來,五院是直接歸國民大會管理監督,現在不然,五院分工合作,其上設總統,總統又不具權力指揮五院,只能調停。……一九四六年的政治協商時,張君勱拿出三權憲法,要求國民大會無形化,其權力只剩選舉、罷免總統、副總統,修改憲法,複決立法院所提的憲法修正案…等等。然而,這些權力除選、罷免總統和副總統之外,其他的權力又都受到種種限制,所以,國民大會到底是甚麼,我實在不清楚。[9]
五權分立
孫文採取三權,確認為不好,自己再加上考試、監察兩權,成五權,更重要的是,孫文不採取西方“性惡論”的思想,卻採取“性善論”,讓五權分工合作,造就一個萬能政府,把以性惡哲學為基礎的法律、政治價值觀,一變成以性善為基礎的憲政思想,這種轉變是何等的巨大,整個憲政的架構和運作不同,甚至目標也不同。[10]
考試制度
考試院行使考試權,但考用不能合一,因為它沒有行政權。甚至,連到考多少人都不曉得。所以,後來就陳倉暗渡,在行政院下設人事行政局,當時設立這機構是黑機關,所以就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加以合法化,但臨時條款廢除以後,人事行政局又成為黑機關,政府又將它放在《國安三法》中夾帶過關[11]。
監察制度
臺灣憲法專家李鴻禧指出“國父孫文發明了監察制度,將屬於立法權中的彈劾權分離出來,另外成立監察院。在國外,彈劾權是國會兩院制的國家才具有的,由下議院提出彈劾,上議院來審判。但是在我國:當監察院提出彈劾後,卻沒有國會可以審判,結果就將它放到司法院,在其下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由監察院提起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判,這是違背法學、政治學學理的笑話。彈劾是追究政治責任,不是追究法律責任。誰才能追究政治責任呢?一定是民意代表。所以,將監察院改成目前的准司法機關已是大笑話,因為有權追究公務員政治責任的人,一定是人民以及他們所選的民意代表,但現在監察院不是民意代表,居然能代表民意來追究行政機關人員的責任,這些人何德何能?而且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裏的成員又是輪調、派任的法官擔任,這些人又不是民意代表,他們又何德何能來審判公務人員是否有行政責任?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所以,我認為臺灣未來在司法改革上重新規劃,整個司法問題才能有比較好的解決”[12]。
三民主義之民生主義
在漲價歸公方面,孫中山以為“地主如果以多報少,他一定怕政府要照價收買,吃地價的虧;如果以少報多,他又怕政府要照價抽稅,吃重稅的虧。在利害兩方面互相比較,他一定不情願多報,也不情願少報,要定一個折中的價值,把實在的市價報告到政府。”[13]此一理論的問題在於如果地主永遠不賣土地,沒有買賣的行為,漲價歸公便無從實施。孫中山的“漲價歸公”理念是來自于美國經濟學家亨利•喬治於1879年出版的《進步與貧困》(Progress and Poverty):“人人都有使用土地的平等權利,正如人人都有呼吸空氣的平等權利一樣。”,張五常認為亨利•喬治的“漲價歸公”理論是“閉門造車”,對經濟學一竅不通。
節制私人資本,發達國家資本,臺灣早期大量的國營事業,如:台鹽、台肥、台鐵、煙酒公賣局、郵局、中華電信等企業賺取大量的費用但是服務品質也不見提升,原因就是沒有競爭,自從開放民營競爭以後品質才略有改善。
孫中山的民生主義思想,本具有濃烈的社會主義色彩,例如他在民生主義第二講便提到“...民生主義究竟是什麼東西呢?民生主義就是共產主義,就是社會主義。所以我們對於共產主義,不但不能說是和民生主義相衝突,並且是一個好朋友,主張民生主義的人應該要細心去研究的。”“共產主義既是民生主義的好朋友,為什麼國民黨員要去反對共產黨員呢?這個原因,或者是由於共產黨員也有不明白共產主義為何物,而嘗有反對三民主義之言論,所以激成國民黨之反感。但是這種無知妄作的黨員,不得歸咎於全黨及其黨中之主義,只可說是他們個人的行為。所以我們決不能夠以共產黨員個人不好的行為,便拿他們來做標準去反對共產黨。”但因國民黨政府遷台之後,力行反共產主義、反社會主義的國家政策,雖然打著是發揚、擁護三民主義的旗號,對其中左傾的部份,採取模糊帶過的方式,使民生主義真正的精神,反而更顯得模糊不清。
三民主義暨共產主義與中國文化的關係
青年學者 劉小烽在“論三民主義暨共產主義與中國(儒家)文化的統一”一文中認為:儒家思想“是中國封建文化的主幹,它的影響遠及東亞諸國”是東方文化的最高成就之一。共產主義是“自有人類以來,最完全最進步最革命最合理的”思想體系,是近代西方文化的最高成就之一。三民主義則代表了近代東西方文化結合的最有價值的嘗試。所以,三者之統一具有極其深遠的歷史意義和極其深刻的現實意義。 作者認為:三民主義暨共產主義與中國(儒家)文化的統一體現在三個方面:一、社會理想的統一;二、運用儒家“仁”的精神的統一;三、運用儒家“禮”的精神的統一。以下是分述:
一、社會理想的統一
二、運用儒家“仁”的精神的統一
三、運用儒家“禮”的精神的統一
一 社會理想的統一
三民主義的社會理想為何?
孫中山先生說:天下為公。
共產主義的社會理想為何?
馬克思博士說:各盡所能,按需分配。
孫中山所說的“天下為公”系出儒家《禮記•禮運•大同篇》,是儒家的最高社會理想,也是三民主義的最高社會理想。“各盡所能,按需分配”則是共產主義的最高社會理想。
三民主義暨儒家文化所主張的“天下為公”的大同社會,以及馬克思所主張的“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共產主義社會的具體內容如何呢?
《禮記•禮運第九•大同篇》:“孔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
《馬克思恩格思選集》第三卷:“在共產主義社會高級階段上,在迫使人們奴隸般地服從分工的情形已經消失之後;當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勞動的對立也隨之消失的時候;當勞動已經不僅僅是謀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的時候;當隨著個人的全面發展,生產力也增長起來,而社會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湧流的時候,——只有在那個時候,才能完全超出資產階級法權的狹隘眼界,社會才能在自己的旗幟上寫上:‘各盡所能,按需分配’”。
現在,我們來看《禮記•禮運第九•大同篇》中最關鍵的兩個句子:
“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這是說人們熱愛勞動,就象害怕自己的力量無處釋放一樣,而且勞動創造的財富不一定非要據為己有。換句話說,就是“勞動已經不僅僅是謀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所以,勞動是“自我”能力的釋放,勞動是“自我”價值的實現。所以,勞動“不必為己”,人們都能“各盡所能”。
“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這是說社會的物質財富已經極大地豐富了,人們就象討厭財富一樣,把財富任意的棄置於地,而不是收藏起來,據為己有。換句話說,就是“當隨著個人的全面發展生產力也增長起來,而社會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湧流的時候”,人們已經能“超出資產階級法權的狹隘眼界”——“超出這種使人象夏洛克那樣冷酷地斤計較,不願比別人多做半小時工作,不願比別人少得一點報酬的狹隘眼界”(《列寧選集》第三卷第頁)。這時候,社會成員的道德覺悟都得到了充分的提高。所以任何財富都“不必藏於己”,人們都能“按需”取用,而不是大肆攫取或肆意糟蹋屬於社會公有的財富。社會已經可以“在自己的旗幟上寫上‘各盡所能,按需分配’了”。
從這點上講,三民主義暨共產主義與中國(儒家)文化所追求的社會理想是統一的。
二 運用儒家“仁”的精神的統一
仁是儒家思想的內核。它要求統治者在不損害統治階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對被統治階級實行一定的階級讓步措施,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存在於社會經濟領域內的——被統治階級造反的必要性。仁的精神實質,就是使“民”無造反之必要。如何使民無造反之必要呢?首先就是要解決涵蓋社會各階級的“民生”問題,使社會各階級的成員在不改變自身階級地位的前提下就能享有生存和幸福的權利。而這也就是“民生主義”的主要精神,所以民生主義的指導精神與仁的精神是統一的。那麼,此二者與共產主義的關係如何呢?孫中山先生說:“民生主義就是社會主義,又名共產主義”(《孫中山選集》第頁)。共產主義是什麼呢?共產主義就是消除“人們奴隸般地服從分工的情形”;就是使“勞動不僅僅是謀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就是使“社會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湧流”。一句話,共產主義首先也是要解決“民生”問題。所以孫先生說“民生主義就是共產主義”。
因此,三民主義暨共產主義與中國(儒家)文化在運用“仁”的指導精神上是統一的。
三 運用儒家“禮”的精神的統一
禮是什麼呢?《左傳》雲:“禮,經國家,定社稷,序人民”。析言之,儒家的禮,就是在行“仁”的大前提下建立的維護一定社會的階級關係和生產關係的道德秩序。它的精神實質就是賦予社會階級秩序以道德的意義,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否定和消除被統治者造反的思想意識。所以,“仁”就是要使民無造反之必要(能享有生存和幸福的權利就沒有造反作亂的必要)。“禮”就是要使民無造反之意識(亦即使造反作亂沒有道德依據或沒有意識形態基礎)。“民”既無造反之必要,又無造反之意識,社會就可以長治久安。這兩者中,如果統治者不講“仁”而只講“禮”,那麼,禮就不能為被統治者長期接受,因而也就不能保證統治者的長遠利益。如果統治者不講“禮”而只講“仁”,仁的推行就會使被統治者輕慢其統治,因而在不受“禮”的約束的情況下,便會由思想上的無政府狀態引發現實中的無政府狀態。所以,仁和禮相輔相成,仁禮一體,缺一不可,這就是儒家全部思想的精髓所在。
那末,“禮”在三民主義和共產主義的思想體系裏有何體現呢?
民權主義是孫中山吸收近代西方民權與法制思想及中國傳統行政、司法經驗而提出的關於社會秩序的構想。
孫中山“民權主義第三講”:“民權兩個字,是我們革命黨的第二個口號,同法國革命口號的平等是相對待的。”“什麼是叫做平等呢?平等是從那裏來的呢?歐美的革命學說,都講平等是天賦到人類的。”但是“……天地間所生的東西總沒有相同的。既然都是不相同,自然不能夠說是平等。自然界既沒有平等,人類又怎麼有平等呢?天生人類本來也是不平等的,到了人類專制發達以後,專制帝王尤其變本加厲,弄到結果,比較天生的更是不平等了。這種由帝王造成的不平等,是人為的不平等。人為的不平等究竟是什麼情形,現在可以就講壇的黑板上繪一個圖來表明。
第一圖 不平等
帝
王
公
侯
伯
子
男
—————————————————— 民
……因此贊成革命的學者,便不得不創天賦人權的平等自由這一說,以打破君主的專制。……專制帝王推倒以後,民眾又深信人人是天生平等的這一說,……假若照民眾相信的那一說去做,縱使不顧真理勉強做成功,也是一種假平等。象第二圖一樣,必定要把位置高的壓下去,成了平頭的平等,至於立腳點還是彎曲線,還是不能平等。這種平等不是真平等,是假平等。
第二圖 假平等
聖 賢 才 智 平 庸 愚 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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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講民權平等,又要有世界進步,是要人民在政治上的地位平等。……故革命以後,必要各人在政治上的立足點都是平等,好象第三圖的底線一律是平的,那才是真平等,那才是自然之真理。
第三圖 真平等
聖
賢
才
智
平
庸
愚
——————————————————劣
由上可見,孫中山民權主義關於社會秩序的構想是充滿道德精神的。在此前提下發端的,“人民與政府分享政權和治權”的權能分立學說,也于一般意義上的法制精神之外注入了道德的內容。所以,民權主義的社會秩序不僅體現為一種法律秩序而且也體現為一種道德秩序。它運用了儒家“禮”的精神,于普通所謂的法律秩序之中特別體現了“禮”的原則。
共產主義的“禮”是什麼呢?列寧寫道:共產主義高級階段上“人們對於人類一切公共生活的簡單的基本規則,……從必須遵守變成習慣於遵守”(《列寧選集》第頁)共產主義社會即是依靠此“公共生活的簡單的基本規則”,確立自己的社會秩序。這種社會秩序的維持依靠於共產主義條件下“超出資產階級法權的狹隘眼界”的人們之“習慣於遵守”,事實上也就是依靠于社會成員之共產主義的提高(亦即道德水準的提高)。因而,這種社會秩序的實質也是一種道德秩序,也是一種“禮”。
所以,三民主義暨共產主義與中國(儒家)文化在運用“禮”的精神上也是統一的。
四 三民主義暨共產主義與中國(儒家)文化的差別性和統一性之關係
(一)差別性
毛澤東同志說:“馬克思主義的道理千條萬緒,歸根結底,就是一句話:造反有理”(《在延安各界慶祝史達林六十壽辰大會上的講話》)。孫中山先生說:“我們革命黨向來主張三民主義去革命”(《孫中山選集》第頁)。由此可見,三民主義和共產主義都是革命的主義。但是,其革命的性質卻有所不同。三民主義是“孫中山提出的中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綱領”(《簡明政治學辭典》第頁);而共產主義則是“無產階級的整個思想體系,同時又是一種新的社會制度”(《毛澤東選集》一卷本第頁)。那末,儒家思想如何呢?儒家思想是“封建統治階級統治人民的思想武器”(同上,第頁)。所以,作為革命學說,三民主義與共產主義有著階級性的不同;作為社會科學,三民主義暨共產主義與儒家思想不僅有階級性的不同,而且有革命與非革命的不同。
(二)統一性的辯證性
三民主義暨共產主義與中國(儒家)文化的統一是辯證的統一,而不是簡單的機械的結合。我們要把儒家的仁和禮,看作是能夠為一切階級社會和非階級社會所共同適用的超歷史超階級的統治原則和社會管理原則,而不是機械地把它僅僅看作是封建社會的所謂“仁政”和封建禮教之三綱五常。我們也不能把民生主義很局限地理解為“平均地權”“節制資本”,而應該把它看作是致力解決民生問題的精神及其一切方法的總的稱謂。我們也不能把對民權主義的理解局限在“五權憲法”的狹小範圍,而應該把它擴大為“人類一切公共生活的基本規則”。我們更不能把共產主義理解為呆板的缺乏聯繫的僵死的教條,而應該把它看作是需要不斷發展和不斷取得新的營養補充的理論體系。所以,三者之統一,僅僅是在這個意義上的統一,是辯證的統一。
(三)三者之統一的意義
儒家思想是統治的學說,但是它也主張“逆取順守”,承認“湯武革命”的正義性。三民主義與共產主義是革命的學說,但它們同時也是建設的學說。因此,儒家思想與三民主義、共產主義都是革命與統治兼顧的學說,前者側重於統治(即階級秩序的建設),後者側重於革命(即階級秩序的變革)。所以,三者之統一可補各自的不足。這是其一。
其二,儒家思想“是中國封建文化的主幹,它的影響遠及東亞諸國”(《簡明哲學小辭典》第頁),是東方文化的最高成就之一。共產主義是“自有人類以來,最完全最進步最革命最合理的”(《毛澤東選集》第二卷第頁)思想體系,是近代西方文化的最高成就之一。三民主義則代表了近代東西方文化結合的最有價值的嘗試。所以,三者之統一具有極其深遠的歷史意義和極其深刻的現實意義。
五 大同(共產主義)理想的現實基礎
共產主義(大同)社會是在“社會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湧流”和社會成員的道德水準都充分提高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高級社會形態。所以,社會財富的充分湧流和社會道德的充分提高是大同社會的兩大柱石和基本前提。沒有社會財富的充分湧流,談不上按需分配;沒有社會道德的充分提高,也談不上“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因為按需分配的首要問題,就是需要的標準問題。而人類的需要總是一個不確定值,它總是隨著國家民族的不同,歷史發展階段的不同和具體的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所以,需要永遠是一個不確定值。即使是同一個人,他在“此一時”對“需要”的要求與“彼一時”對“需要”的要求也會有極大的不同。所以,共產主義社會只能是經濟與道德的統一體,只能是社會化大生產與集體主義道德的高度綜合。歸根到底則是社會化大生產的必然結果。——因為集體主義道德必然而且也只能來源於個人與集體的緊密聯繫,高度的集體主義道德只能是充分的社會化大生產之必然的意識形態。
只有社會化的大生產發展了,社會財富的一切源泉才可能充分湧流;只有社會化的大生產發展了,個人與集體的聯繫才會不斷加強;個人與集體的聯繫加強了,集體主義才會逐漸由一種社會道德變成一種生存之道。而只有當集體主義道德變成人們的生存之道的時候,集體主義的原則才會真正成為社會成員的生活必須,人們才可能“很快從必須遵守變成習慣於遵守”。所以,共產主義(大同)社會決不是可望不可即的神秘的天堂,而完全可以是人類奮鬥的傑作。其所由實現的途徑便是:一、發展社會化的大生產,解決民生問題,即行“仁”;二、提高社會成員的道德水準,建立集體主義的社會道德秩序,即建立集體主義的“禮”。這就是立足於三民主義暨共產主義與中國(儒家)文化之統一的共產主義(大同)社會的要諦。
最後,總結起來講,三民主義暨共產主義與中國(儒家)文化的統一是科學的也是必要的。只有統一才能使中國(儒家)文化獲得新生,也只有統一才能使三民主義與共產主義的思想體系更加完備更加雄壯其強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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