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該從這控制海的自然律中,領受教訓,每天也該洗刷這凌亂的心靈兩次,從記憶的海灘上,把每一件愁慮洗去,把飄浮不定的生活留在海灘上,不再動蕩。
在天明和天黑時的默禱中,我們應該有潮汐一的律動,每天我們需要兩次的沖刷,洗去腦海中世俗的憂慮,心中不可寬恕的罪念。
---陳菁茵 編---
我們該從這控制海的自然律中,領受教訓,每天也該洗刷這凌亂的心靈兩次,從記憶的海灘上,把每一件愁慮洗去,把飄浮不定的生活留在海灘上,不再動蕩。
在天明和天黑時的默禱中,我們應該有潮汐一的律動,每天我們需要兩次的沖刷,洗去腦海中世俗的憂慮,心中不可寬恕的罪念。
---陳菁茵 編---
這是四川成都去年到今年在審的一個民主人士著名的案例!
2009-11-20 | 譚作人的法庭最後陳詞
(按﹕這是四川環保維權人士譚作人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呈堂陳述,但今年八月十二日庭審期間,譚作人沒有獲准發言,於是他以手稿方式,寫下了入獄一年來要說的話和對欲加之罪的所有回應,交由亞洲週刊獨家發表,以保留一份堂外證供和歷史記錄。)
今天,在莊嚴的人民法庭裏,我站在被告席上,等待法錘的敲擊。但這並不表示我已經站在人民的對立面,在接受人民或代表人民意志的法律的審判——當莊嚴的法錘敲下之前,我還幸福地站在不那麼幸福的人民中間,作為人民的一員而積極發言。
多年來,我以一個具體的「人民」——個人的身份,為了人民的利益,作著不懈的努力,對於損害人民利益的事情,作著頑強的抗爭。這是一件艱苦的工作,一個把抽象的「人民」變成具體的「公民」的漫長的過程。在這過程中,一些人沉默著自己的沉默,一些人特色著自己的特色,一些人等待著環境的改善,還有一些人認為,社會進步等不來,要靠大家努力去爭取。很有幸,我站在積極爭取社會進步的理性人群之中,作出過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我不敢斷言,正是這些事情,成為我站上被告席的真正原因。但我要說,做過這些事,我至今無悔。
今天,我被起訴指控的罪名,是涉嫌「煽動顛覆政權和推翻制度」。這是一項嚴重的控罪,卻與我所做過的事,沒有多少法律關係。《起訴書》指控的所謂犯罪事實,是三件幾乎無人知曉的個人行為:一篇寫於二零零七年的個人回憶文章,一件在二零零八年為地震災區義務獻血的個人行為,一個在二零零九年發出的私人電子郵件。這三件事,與二十年前的六四事件有一定關係。然而,掌權的人和執法的者並不是為了六四而把我投獄,他們另有目的。
為什麼,對六四的官方稱謂,從最初的「反革命暴亂」,變成後來的「動亂」、「六四事件」、「政治風波」?為什麼,這件二十年前的歷史事件,今天成為構罪理由?為什麼,本案的控罪從「五一二」變成「六四」,從「顛覆政權」變成「煽動顛覆政權」?為什麼,行為人主要的社會活動被刻意隱去,而其微不足道且鮮為人知的個人行為,要被追究?為什麼,本案要避重就輕、避實就虛、聲東擊西且虛張聲勢?本案究竟是因事構罪,還是因人治罪?究竟是治思想罪、治言論罪,還是治行為罪?究竟是因為案外因素而預防犯罪,還是因為權力意志而懲罰「罪犯」?為什麼,行為人能夠對事不對人,行政人卻只能對人不對事?執法者為什麼要錯位構罪,開法律的玩笑?
法治治事,人治治人,政治治的是執政和行政。在「法治弱、人治強,政治更倡狂」的基本特色下,為了糾正被扭曲變形的執法行為,我更願意回到法律和法理的層面上,從兩個方面,向法庭展開陳述。
第一個方面,對於《起訴書》中的控罪,我根據「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作出無罪辯護如下:
一、《起訴書》捏造事實,主要指控不實。《起訴書》中關於行為人「多年來以各種方式從事所謂紀念六四的活動」的指控,不是事實。事實上,二零零八年以前,我沒有在任何地方參加過任何形式的紀念六四活動。
二、《起訴書》中關於行為人的行為動機和目的的表述是以公訴人的主觀推斷代替客觀事實,並強加於人,實行有罪推定。這種貼標籤式的宣傳手法,超過了司法解釋的範圍,不該用於法庭控罪。
三、本項指控的全部證據來自行為人的私人電腦,其記憶體資料為本人作品及網上資訊,為私人物品。公訴人不能以此來證明行為人向不特定人群進行廣泛傳播,其指控的「煽動」行為,無事實依據。
四、我對涉及六四的三件事,辯護要點是:
A.二零零七年撰寫的紀實文學作品《見證最後的美麗》屬於個人文學創作及表達。本文從沒在國內發表,沒有指控的政治目的。
B.二零零八年為地震災區義務獻血,屬於個人公益行為。選擇日期六月四日是個人愛好,不是法定罪行。
C.二零零九年向王丹郵箱發送一封電子郵件屬於私人通信。該通信沒有進入公共傳媒,無「煽動」的事實。其內容為「以義務獻血的方式紀念六四二十周年的活動建議」,此建議與「顛覆」行為沒有法定關係。
D.從以上三件事看,行為人沒有實施「煽動」、「顛覆」、「推翻」的具體行為,不具備指控罪行的構成要件,其控罪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不能成立。
五、《起訴書》中關於五一二地震言論「損害了我黨和政府的形象」的指控,缺乏具體事實證明。同時,對行為人對局部具體事物的事實判斷和評論,妄用全稱判斷來加以否定,誇大其詞,上綱上線,不合法理。
六、綜上,《起訴書》所指控的主要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其控罪缺乏事實依據和實體法律的支援,構罪有違法律法理。根據《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根據《刑法》第三條罪刑法定原則(其表述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不得定罪量刑),根據《刑訴法》關於「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規定和「未經法院判決裁定的,不得判定有罪」的規定,根據不溯及、不類推、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司法原則,根據公平正義的法則精神,《起訴書》的指控罪名,不能成立。本案,應該依法予以撤銷。
以上是我對《起訴書》的陳述意見。
我要向法庭陳述的第二個方面的內容,也許屬於案外,但應該為廳內瞭解的一個基本事實,即犯罪嫌疑人究竟做過些什麼事,犯過什麼罪,或者說,是一個什麼樣的人。這個被壓制和掩蓋的事實,以及被剝離和回避的真相,正是破解本案重重疑雲的關鍵點。
第一個基本事實是,行為人不是所謂「顛覆分子」。
《起訴書》所指控的「顛覆政權和推翻制度」,從來都不是我的行為動機和目的。我沒有這個終極目標,沒有這個主觀故意,也沒有從事相關行為的客觀事實。
我是一個竭力主張並且身體力行的改革論者,抱著「主觀為社會,客觀為政府」的行為動機,堅持為地方公共事務貢獻意見和言論。我個人的政治主張,是堅持對內開放改革,以持續漸進的政治改革,促進軟著陸式的社會轉型。這在我幾十年的言行中,能夠提取足夠的證明。多年來,我崇尚行動、追求效果,以溫和而又堅定的方式,踐行著自己的政治理念,踐行著知識份子的認、知、行的統一。正因為此,當開放、改革、發展三進程中一旦出現偏差、損害公共利益時,我總是一馬當先,見義勇為。這種作為給人的印象是﹕總是與政府作對。
然而,印象不能代替事實。與政府作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此姑且不論,僅就事實而言,我從來沒有無事生非和刻意找碴或作對的行為。地方政府每年要幹幾百件事,其中多數是事關國計民生的好事。也有少數,屬於各有利弊、存在爭議的事。還有個別的,是弊大於利或損公肥私的壞事。這種壞事並不多見,也許不超過百分之一。我的調研物件以及公共批評的火力,僅僅針對這類壞事,十多年來,不超過十件事。這類壞事包括:二零零零年貝氏(指貝聿銘父子)天府廣場方案、二零零六年柏條河工程、二零零七年小西線工程、二零零八年彭州石化工程等等。在實事求是、對事不對人的原則下,在穩、准而不狠的批評方針下,這類公共批評大多收到了積極社會效果,維護了公共利益,實現了公共表達的目的。
我要陳述的第二個基本事實,是關於我的主流行為、創造性、建設性、公益性。
十多年來,我以個人身份出席各級政府的各類相關會議數十次,積極介入公共策劃領域,為城市健康發展建言獻策,並參與組織了一些重要的公共活動。此類策劃方案、項目建設及公共活動包括天府旅遊廣場、天府美食公園、中國西部鞋都、國際康復中心、都市文化旅遊、文化創意論壇、創意產業中心、百千萬系統工程、那愛德老照片影展、千禧狂歡之夜等三十多項。作為環保NGO註冊會員,我參加過長江源環保紀念碑建碑工程、索南達傑自然保護站建站工程等大型活動,參加過貢貢嘎山水電開發調查、柏條河水電工程調查、大熊貓生態調查等自然生態環境考察活動,提出過包括大熊貓立法保護建議、彭州石化工程遷址建議等多項環保建議,多次接受海內外媒體相關採訪。作為本市積極市民,我曾十多次參加包括省人大、市人大及政協的諮詢會、旁聽會,積極探索公共參與的有效途徑。
略作調查即可明瞭,我所參與的建設性專案,與公共批評項目的數量比,為十比一。其公益性社會行為與個人傾向性政治行為(如六四)的構成比例,是三十比一。這個量化事例,足以構成我的個人主流行為的事實證明。
事實上,在事關全局的公共事務中,個人行為是微不足道的,但有時又是不可或缺的。在我積極參與的地方公共事務中,有良知的專家學者和政府官員,無疑起著主導作用乃至決定性作用。但有時,當專家學者或政府官員面對權力干預,出現表達障礙的時候,大聲地說出真相,成為我這個民間人士的獨特優勢。面對躲在公權力後面的胡作非為,面對錯誤決策和特殊利益的社會性危害,我沒有理由沉默,也不願意逃避。
《起訴書》中提到的五一二地震言論,是我要陳述的第三個基本事實。如果通觀我所彙編的二十多篇媒體來訪報導,如果不是斷章取義、尋章摘句地作出片面解釋,應該不難看出,我的地震評論是客觀的、真誠的、善意的、節制的。這些言論中,有對地方政策措施及災區狀況的客觀反映、具體評述、甚至公開批評,但沒有所謂「詆毀我黨和政府形象」的主觀故意和客觀事實,更與「煽動顛覆」的行為和控罪,扯不上關係。
五一二地震發生後,作為一個事先知道一些相關資訊及狀況、因事前無所作為而愧疚在心的環保人士,我事後曾經二十三次深入災區,用五十六天考察了八十五個極重災區中的八十二個極重鄉鎮,採集了大量的第一手資料,也發現了許多不應該被忽視的重要事實。比如,頭號敏感的校舍倒塌問題,就是一個于法于理於情都說不過去的問題。通過公民獨立調查發現,在地震中瞬間脆性整體倒塌的校舍建築,其實不到二十所,在二千多所震損學校建築中只占百分之一。而它所造成的人員傷亡損失,卻超過總傷亡的百分之八十。這類校舍中,建築品質問題無疑是傷亡主因。由於不准調查追問,致使大多數其他正常震損校舍背了黑鍋,「黨和政府的形象」也成為極少數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犧牲品。
又如,水電密集開發的河流上游及水庫大壩附近,往往是震災和次生災害最為嚴重的地區,大量的水電站被整體掩埋,水電部門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極為嚴重。為了避嫌,這個現象被忽視,大量傷亡損失換來的經驗教訓,成了啞巴虧。再如,災後搶險安置重建三階段中,一些地方官員忽視專家學者關於規避和防範次生災害的警示,盲目動員「不等,不靠,不要,自己動手,原地重建」,強迫一些災民回到危險地區,致使九二四至九二七特大暴雨及次生災害發生,給死裏逃生的災民造成又一次生命財產損失。還有,關於地震預測、預報、預防的「三預」工作出現脫節,關鍵環節缺位元的情況,以及地震頻繁地區建築設防不足的情況,應是震災傷亡慘重的主因。該主因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其他應該重視並加以防範的問題,包括污染企業原地搶修重建、震損民房成為強拆對象、山區鄉鎮按城市化模式盲目集中重建、救災物質被挪用侵吞,等等現象,各地時有發生。
以上調查事實,各級政府應該掌握,社會公眾有權知情,災區人民更有權利追問。然而這些應該公開的政府資訊,遭到了人為遮罩。記者被驅趕,訪問被盤查,資訊被封鎖,事主被控制,以致於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危害預而不防、防而不治、治而無力,放任其發生。沒有事實可以證明,資訊封鎖有助於穩定。恰恰相反,資訊不對稱,更可能把表面穩定變成現實中的不穩定。
我的災區考察工作,雖不全面,也不算深入,卻是基本真實,尤其是關於校難問題的公民獨立調查,通過大量的入戶訪問,現場發放調查問卷,建立統計模型,搞清了基本事實,有了初步結論。這些大量的工作,我的說出,不及我的看見的百分之一。對於有些本可減輕或避免的天災人禍,我只有憤怒,沒有惡意。
然而正是這些看見和說出,成為使我身陷囹圄的真實原因之一。直接證據包括《起訴書》的指控,還包括零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我被傳訊、抄家、刑拘,抄家扣押物品,多與五一二地震有直接關係。其中包括六件五一二校難調查成果和部分證據,也被抄走。
我被捕的另一個可能原因,是有關方面竭力避免提及的彭州石化基地工程。二零零八年,由於地震災難發生,我再次對地處龍門山斷裂帶的彭州石化工程選址問題,提出了強烈的質疑,並提出了系統的遷址建議。在成都市廣大市民強烈的反對下,彭州石化工程調整了方案,部分下游專案遷往新津。經與有關方面良性互動,我也主動撤銷了關於「和平保城」的示弱行動的建議。三個月後,我被刑拘。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二日,我被刑拘並異地關押一百三十八天后,到成都市中院開庭受審,竟然享受了類似「一級保衛」的特別待遇。當六輛警車、二輛囚車押送我一個人,在全線三十公里交通管制下呼嘯而至。我不願推測,如此高調辦事,是為了把一個環保人士「擦邊」成為異議人士或者「上靠」成為動亂分子、危險分子;也不願相信,這是打著「維穩」的旗號,在破壞地方政治穩定;更不能妄斷,這是行政矛盾向司法領域轉移,行政方法向司法普及,是行政權力意志代替了司法精神。但我要問,如此小題大作虛張聲勢,究竟是誰的旨意?想以我為道具來殺雞儆猴,阻嚇公共批評?這不是一個好主意。
我所做的一切,無非是盡一個公民的義務﹕堅守常識,說出真話。如此而已。
良心和勇氣,是公民社會之魂。曾經,因為公開而不張揚地批評質疑市政府個別領導的一項公共決策,我被本市主流媒體評選為「成都市文明市民」。多年來,常有一些政府官員對我說,成都市民都像你這樣就好了。這類評價的來源,包括市人大、市政協、市建委、規劃局、旅遊局,等等。我被捕後,本市四個主要民間組織到我家送花籃,慰問家屬。部分成都市民和成都讀書會書友自發前來探監、捐款。一些線民發起「回家行動」,慰問卡片雪花似地飛向我的羈押地。
這些社會反應出人意料,感人至深!我把它視為公民社會在成長的社會進步表現,也視為家鄉人民對我的鼓勵。這種鼓勵表明﹕成都,需要更多的積極市民,需要有良知有擔當的城市「刁民」。
哪里有錯誤,哪里就有反對者。沒有反對者,就沒有公民社會。當今中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的社會矛盾中興高發期,任何公共決策錯誤,都可能成為矛盾爆發的催化劑。所以,為了全社會的整體利益,尤其需要為了公益而敢於抗爭並善於抗爭的反對者,需要為了社會淨化而勇於「幹髒活」的人。在制度建設層面上,更加需要實現憲政條件下的司法獨立,需要國家刑法向公民刑法轉型,革命刑法向建設刑法轉型,建立公民權利的法律保障體系和公民社會的制度保障體系,以改變中國經濟發展與法治不彰的巨大反差,改善兩極分化及社會不公問題。正在積極創建法治政府的成都市,必將面對這一歷史考題,從司法改革開始,交出自己的作品。
人民法庭,是公平正義的發祥地。今天,我作為被告站在這裏,然而,應該為此而感到羞恥的人,卻不在這裏。所以,我不再為自己是否有罪而辯護,我相信審判長和合議庭的專業水準、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組建法庭,為的是彰顯公平正義,以維護最後的公正,而追求公平正義,正是我的行為動機和目的。如果公平正義是普世的、普適的社會價值,而不是特殊的、個別的、個性大於共性的特殊產品,那麼,我們之間定能找到共識。我相信﹕無論在何種制度環境下,有一個共識是普世的,它就是﹕法官,你的名字叫正義。在任何社會環境中,正義都有存在價值。
今天,如果你們判我無罪,我將為此而歡呼——不是為了我個人,而是為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獨立得以保全,沒有成為行政意志的犧牲品。如果判我有罪,我將服法而不認罪。這個判例,將會成為法治政府和政治社會的識別標誌之一。對法治政府,我尊敬;對政治集團社會,我唾棄。如果要我坐牢,我將為此而感到自豪——為家鄉人民坐牢,是一種少有的榮耀,我將此視為我對家鄉的回報。
無論你怎樣對待我,成都,我為你而驕傲!
我對得起社會,對得起我的家鄉,對不起我的家人。
這是我的最後的陳述。
被告人﹕譚作人
典故摘自:《出曜經‧卷十九》
省思
經典上說,請五百位羅漢僧應供,不如按照僧團的次第,請一位凡夫僧應供。因為供養三寶能增長福德,但不起分別,以平等心供養更為可貴。供養不在錢財多寡,而在一念真誠心;發心亦不在事之難易,而在一念清淨心。所以修行學佛,要時時觀照自己的心念,檢討改過。待人處世能做到平等、清淨,自然有無量無邊的功德。
這是一位老出家人暮年的回憶,句句出自老人之口,字字發自老人之心。老人的經歷極富傳奇色彩,有些簡直難以置信。這篇回憶表達了老人對他一生最敬仰的虛雲老和尚的懷念之情。
我俗名李榮,法號聖安,屬牛。十五歲時跟隨虛雲和尚,三步一磕頭,歷盡艱辛,前往五臺山朝拜還願。半個世紀過去了,虛雲老和尚也已經過世三十多年了。每當想起跟隨虛雲老和尚身邊的日子,心中總有一種無限的思念和敬仰。虛雲老和尚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時時浮現在我眼前,就好像我仍然在他老人家身邊。
虛雲老和尚德高望眾,修行深,博學多才。尤其在修建廟宇方面,在中國近代歷史上當屬首屈一指。每建好一處寺廟,他從不自己享用,總是交給當地常住,便又起程上路了。在講經說道方面,虛雲老和尚的威望就更不用說了。因為我是個武僧,粗人,沒有多少文化,雖在虛雲老和尚身邊,但對他老人家那種高深的境界無法用語言表達出來,只覺得他老人家可親,可敬,就像自己的父老。
出 家
說來話長,事情要從我出家之前說起。我從小生病,得的是小兒麻痹症,九歲時還要母親背著進進出出。為了治好我的病,母親到處求醫,受的那個罪就別提了。有一次,母親帶著我到廟裏燒香,求神保佑,在龍泉寺遇到一位老和尚名叫志空。志空老和尚看見這麼大的孩子還要母親背著,覺得奇怪。母親就把怎麼來怎麼去說了一遍。志空老和尚看了看說,這不是什麼太大的毛病。母親總算看見了一線希望,忙跪下給老和尚磕頭。母親說,如果能治好我的病,就把我捨給廟裏。老和尚風趣地說,話出口就算許下願了。
志空老和尚讓我回去後天天喝茶葉水。當時五個大銅子一包的茶葉,從茶葉鋪買回來用銅鍋熬了,渴了就喝,飯前飯後也喝。結果兩個半月,我的腿就能走路了!全家高興的不知怎麼是好。三個月頭上,我母親帶著香,領著我來到龍泉寺,感謝治病的恩人。沒想到志空老和尚已經走了。後來我才知道,這位志空老和尚是雲南的,是一位很有名望的僧人。我見到他時他已九十歲高齡。
因為我母親許下了願,說什麼也要把我送給廟裏。當時廟裏的百川師父說什麼也不肯留我,讓我儘量不要出家。但是母親許下了願是不能改的。就這樣,我十一歲時正式出家到龍泉寺,百川和尚就是我的皈依師父。
拜 師
一個九歲都不會走路的孩子,一旦能走了,高興的不得了,一天到晚總喜歡蹦蹦跳跳。一位叫蔽覺的老和尚見了我,覺得是個學武功的苗子。於是我十二歲開始跟蔽覺老和尚學習少林武功。當時蔽覺老和尚已近七十歲,武藝高超,深諳少林輕功。且不說飛簷走壁,就是咱們壓場用的石頭碌碡,他一下就能送上房頂。蔽覺老和尚一直活到九十八歲。
我同蔽覺老和尚在少林寺學了三年武功,又隨他來到峨眉山同他的弟子一起習武。到峨眉山幾個月後,我在普賢寺見到虛雲老和尚。那是我第一次見到他老人家。同是出家人,可他看上去與別人不同,待人和善,一點都不把自己當作長輩。
虛雲老和尚從南普陀起願,三步一磕頭行至峨眉。他身邊有位使者叫靜言,體格不行,前一段路程一直是他跟著虛雲老和尚。一天蔽覺和尚把我領到虛雲老和尚跟前,說我不怕受苦,一天不吃不喝也不要緊,根基不淺,而且做飯手藝也不錯,建議我跟著虛雲老和尚繼續前行。從那時起,我跟隨虛雲老和尚兩年多時間,從峨眉山到五臺山朝拜還願。路途遙遠,又在戰亂時期,一路上經歷了無數艱辛,受到虛雲老和尚父親一般的愛撫,也親身經歷了讓人無法相信的奇跡。
起 願
在近代大僧人中虛雲可說是數一數二的。他出生於官宦家庭,據說父親是個州官。他十幾歲的時候就打算要出家。父母為了安住他的心,給他娶了兩房老婆,可是他結婚三年同居同榻卻一塵不染,實在讓人欽佩。父母無法打消他出家之念,在他十九歲的時候,還是跑去出家,入了佛門。出家幾年以後,他的父親生病去世,姨媽帶著他的兩個妻子削髮為尼。虛雲當時又是悲又是喜。悲的是父親病逝,沒能盡兒子的一份孝心,喜的是一家歸於佛門,自己沒有白出家。為了報恩還願,虛雲老和尚決定去朝拜各位菩薩:南海觀世音菩薩、峨眉山普賢菩薩、九華山地藏菩薩、五臺山文殊菩薩。我跟隨他的時候,他已經朝拜了普陀山,來到峨眉山,又要前往五臺山。
虛雲老和尚從南普陀起願。他一共有五大願:(一)報國之願。當時日本侵略中國,老百姓在水深火熱之中。他希望中國能重新站起來,早日結束戰亂。(二)報高僧培養之恩,使自己成為有名望之僧。(三)報父母養育之恩。如今全家皈依佛門,在有生之年全家了了生死。(四)盡佛家弟子之心。雖然修建廟宇,並沒有給出家人謀什麼福利,但也盡了一個佛家弟子之心。(五)學習唐玄奘步行去西天取經,修盡人間之苦,在中國弘揚佛法。
當時佛教的各門各派都叫虛雲老和尚為“革新派”。他認為出家人要有自己的目的,要承擔自己的義務,要持戒。除了佛家的一般戒律之外,虛雲老和尚還持三戒:(一)金錢戒。他從不自己拿錢,就連買東西的時候也是如此。每次他都讓小販自己掏錢,掏多少算多少。有一次一元錢的車錢,車夫拿去五元,他老人家還說結緣了,結緣了。(二)不圖享受。他毋論冬夏總是那一身衲子,從不講究吃穿,也不住高級地方,苦修功德。他一生修了那麼多寺廟,卻從不住下來享受。國共要人贈送的古玩字畫也是隨走隨散到沿途的寺廟裏。他說:“這東西不算我的,算廟裏的。”(三)處處弘揚佛法。當時佛教中門派很多,有些方面僧、道、儒混在一起,信眾也搞不清楚。虛雲老和尚立下志願要重振佛門。他一生修建了許多寺廟,後來修建了雲門寺,讓全國的僧人都來雲門受戒,弘揚佛法,國泰民安。但由於某些原因當時的願望並沒有全部實現。他於1959年 陰曆九月十二日 圓寂,他是坐著死的,那年他老人家120歲。
那年從峨眉山跟隨虛雲老和尚時我十五歲,一心想跟他老人家學點東西。老和尚待我就像疼自己的孩子一樣。無論走到哪兒,吃東西的時候總是先讓我吃,讓我穿暖和點,可他卻總是穿那一件衲子。
記得那是1938年底到1939年初,正是戰亂時期。我們繞道從峨眉走川北、甘肅、青海邊上到山西。每天天不亮起床,做功課念經,到晚上瞧不見路了才停下來。一般的路一天走八十多里,山路走四五十里。一天三堂功課,一次也不能落下。我們穿著草鞋,頭戴斗笠,挑著隨身用的東西。有廟就在廟裏過夜,沒有廟就在野地裏打坐。天天如此。老和尚有時見我累了,不想走了,就對我說:“你不走啊?你不走我走。”過了一會兒我追上他,他又說:“你看,不怕慢,就怕站。剛才你說累,現在還得跑著追我,你說是你累呀,還是我累呀?”我也沒話可說了。一路上,老和尚經常給我講《高僧傳》裏的故事,還經常給當地老百姓講出家的好處。每隔三、五天,我們每人還要檢查持戒的情況。老和尚讓我談談對他的看法,用現在的話就是提意見。我就說他生病也不肯休息,有的時候還發脾氣。其實虛雲老和尚很少發脾氣,偶爾一二次也都是有原因的。
在戰亂年代,吃的東西比較困難。沿途的佈施有什麼吃什麼,都是些粗糧雜糧,見不到油水,連豆腐都吃不上。我們還經常挖些山上的野菜吃。虛雲老和尚在吃東西上從不特殊,我們吃什麼他吃什麼。但我知道他特別愛吃一種野菜,叫黃荊。吃在嘴裏細嚼,想吃什麼就是什麼味。由於吃的不好,他老人家後來得了胃病。
有一次他老人家病倒了,重感冒,發燒。我勸他休息,他不聽,還是要走,我也沒辦法。我心裏想,您老人家走到哪一站算是個頭啊?從普陀走到峨眉,又從峨眉到五臺山。下一步到哪?您到底要到哪兒去呢?每當我們問起他,他老人家總是說:“弘揚佛法,海外無邊。到那時再說吧。”
奇 跡
跟隨虛雲老和尚去五臺山的這一路上確實發生了好幾件奇跡。也許你們不相信,但這些事都是我親身經歷過的。
有一次在川北的雁翅山上,遇到一群猴子。不知他們是出於善心還是出於好奇心,幾個猴子從樹上摘下果子往下扔,還朝我們叫。我們拾起果子,就看一隻大猴子一邊叫一邊用手比劃著。師父說:“你看,它讓咱們撐袍子呢!”我們趕緊把袍子撐起來接。樹上的猴子連果帶葉地往下扔。它們找的果子都是好吃的。看我們吃著果子,他們在樹上一個勁兒地叫,好像是高興地說個不停。老和尚說:“慈悲咱們了。”這還不算是什麼奇跡,後來遇到的幾件事就更神奇了。
有一天,我們在永峰山上迷了路。前邊是一個大山澗,往下看一眼望不到底,離山對面有十多米,沒辦法過去。這時,天漸漸黑下來了。沒辦法,我們只好就地打坐,開始做功課,準備在這裏過夜了。就在這時,刮起一陣風。風塵過後,山那邊出現了一條大蟒蛇,有三十多公分粗,就象個臉盆口似的。老和尚對我說:“聖安,咱們可以過去了。”這時候就看那條大蟒蛇眯著眼,吐著芯子,頭向我們一點一點的,就像要吃了我們。我回頭對師父說:“您真會開玩笑,它還不得吃了咱們?”師父說:“別害怕,這是菩薩派它接咱們來了。”師父見我害怕,就讓我閉上眼睛,他老人家拉著我的手,我眯著眼看見那條大蟒把頭伸到山澗這邊,老和尚先踩上去,我也跟著踩了上去,就像踩在樹皮上的感覺,有點彈性。我們一步一步走到了對面,看見那條大蟒確實非常長,到底也沒有看見尾在什麼地方。過去以後,老和尚趕快打坐,誦經。一陣風刮起,等我們睜開眼睛,大蟒已經不見了。從那兒走了兩里路,來到一個村,叫西哨村,八十來戶人家。我們在那裏住了三天。
又有一次,走在一片原始森林的邊上,這座山叫虎丘山。忽然變天了,風沙很大,眼看天色越來越暗。這裏前不著村,後不著店,只聽見呼呼的風聲。一會兒,下起雨來。暴雨夾著冰雹下了好一陣子才停下來。大雨過後,到處都是濕的,路很滑,天越走越黑,於是就決定就地打坐了。我去取了山水,找了點兒柴,點火燒水。我們身上穿的單薄,又是大雨剛過,渾身發冷。我一邊燒水一邊烤火,忽然聽見有老虎的吼聲。只能聽見聲音,看不見老虎。吼聲有應有和,肯定不是一隻老虎。師父見我臉色都變了,就說:“又膽怯了吧!咱們有命就活著,沒命就是虎口之食,過來靠著我,你就不害怕了。”我們過午不食,喝了熱水,就背靠背地坐著。我當時小,路途又勞累,一會兒就睡著了。到了半夜,覺得越睡越暖。睜眼一看,嘿,六隻老虎圍在我們周圍,老和尚還用一隻手撫摸著大老虎的前爪。我晃晃腦袋,覺得自己莫不是在做夢?我莫非是看見伏虎羅漢了!我三次要站起來,師父都沒讓我起來,叫我趕快念經。過了一會兒,我又睡著了。天亮醒來,師父笑著對我說:“昨晚害怕了吧?是山神來了!”
走到距五臺山一百多里地的時候,文殊普薩來迎接我們。這事說起來可能沒人相信,那時要是有個照像機就好了,一個黑白照像機就行。在五臺山有這麼一句老話,菩薩對有緣的人“遠接八百,走送一千”。五台周圍八百里地沒有土匪。這天,我們正在休息,坐在那裏聊天,虛雲老和尚給我講廟裏的故事。還說:“一處不到一處迷,處處不到處處迷。咱們那回遇到的不是蟒,是龍;在山裏遇到的不是虎,是山貓。你看,到了五臺山,就有人來接咱們。”那天有霧,虛雲老和尚有點頭暈。我們休息了一會兒就往山上爬。爬到半山腰,忽然眼前發亮,就象閃電一樣,老和尚趕緊讓我跪下,行禮。這時,山坡上出現了文殊菩薩,手裏揮動著拂塵,好像要說話的樣子,足足有五分鐘。文殊菩薩真的來迎接我們,我們渾身增添了很多力氣。中午沒吃飯也不覺得餓,一天走了將近九十里地。晚上來到下峰寺,在這裏住了兩天。
最後這一次是在離五臺山不遠大約有三十里的地方。山坡上忽然亮起了佛光,一位老太太從山坡上走下來,老遠就問:“累不累呀?”當時已經是秋天了,老太太從籃子裏拿出幾個杏,就是咱們吃的大白杏,給我們一人四個。她還說,吃了第一個杏不餓,吃了第二個杏不渴,吃了第三個不累,吃了第四個全身輕鬆,心情舒暢。我接過杏,再看老太太已經不見了。這時我們才醒悟過來,這一定是菩薩來幫助我們了。因為那時是秋天,秋天哪有杏呢?可我們手裏的確實是杏。這杏吃了以後,幾天不覺得渴,也不覺得餓,精神特別好。
到五臺山以後,虛雲老和尚要在那裏住些日子。他對我說:“你有什麼事就去辦吧,跟我一路上勞累了。大願已了,找個地方休息休息。”幾天後,我離開了虛雲老和尚。回想起來,在跟隨他老人家二年多的時間裏,除了颳風下雨,或者生病無法走路以外,一天不停地走,天天與他老人家在一起,深深感到他內心裏要弘揚中國佛教,一心希望國泰民安的宏圖大願。
現在每年 陰曆九月十二日 ,虛雲老和尚圓寂的日子,海內外的弟子都要朝拜他。我至今隨身帶著他老人家送給我的小金佛。這裏有我對他老人家的深深思念和無限敬仰,有我對他老人家的一片心。
四聖諦為佛法根本
<林欣>
四聖諦為佛法之根本,乃世尊於四十五年中所說一切教法之核心,也可以說是佛法的基本教義。佛陀通常被尊稱為“正遍知”、“世間解”,他具足了唯有諸佛才有可能證得的“一切知智”(巴 sabbabbutabana),可以清楚地了知一切值得瞭解的事情。佛陀是“一切知者”(巴sabbabbu),但這並非意味著佛陀無所不知、無所不曉,而是若他有意的話,可以運用一切知智,知道關於過去的知識,關於現在的知識,關於未來的知識,關於世間各種事物和現象的知識,以及關於宇宙空間的知識等等。然而,被稱為“一切知者”的佛陀並沒有為弟子們解釋太多關於世間、關於宇宙方面的知識,即使有許多弟子對此一類的問題總是抱著極大的興趣。我們通常稱佛陀的說法為“獅子吼”,也就是說,盡管佛陀的確孜孜不倦地說法度眾,但他卻絕不是一天到晚都口若懸河、誇誇其談,他只說如實的話、有意義的話,對於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情,即使佛陀知道,他也沒有解釋的必要。
有一次,世尊與一些弟子走進拘賞彌城郊的一座申恕波林(Simsapavana)中,他從地上拿起幾片申恕波樹葉,問眾比丘道:
“諸比丘!是我手中的這幾片申恕波樹葉多呢,還是我們頭頂上的申恕波林樹葉多?”
諸比丘回答道:“世尊!世尊手中的這幾片申恕波樹葉極少,而我們頭頂上的申恕波林樹葉極多。”
世尊說:“正是這樣,諸比丘!我知道但沒有宣說的很多,而我宣說的只是極小一部分。諸比丘!為什麼我沒有全部宣說出來呢?因為它們無意義,無助于根本的梵行,無助於厭離,無助於離欲,無助於寂滅,無助於寧靜,無助於正見,無助於覺悟,無助於涅盤。所以,我不宣說這些。諸比丘!我所宣說的又是什麼呢?我宣說此是苦,此是苦之集,此是苦之滅,此是趣向苦滅之道。諸比丘!我為什麼要宣說這些呢?因為它們有意義,有助於根本的梵行,有助於厭離,有助於離欲,有助於寂滅,有助於寧靜,有助於正見,有助於覺悟,有助於涅盤。”(《相應部》第五十六相應 第31《申恕波經》;漢譯《雜阿含經》第404經)
根據世尊的正法、律,學佛弟子所追求的最終目標是為了斷除煩惱、解脫生死、證悟涅盤,而要達到這個最終目標,就必須修學佛法。四聖諦是佛法根本,是三世諸佛證覺成佛並度脫有情所宣說之法要,唯有如實地徹知徹見四聖諦,才能夠出離生死、證趣聖果。佛陀所關心的只是有情的生死大事,所要解決的也只是有情的煩惱痛苦問題。所以,凡是與生死大事無關的事情,佛陀所採取的態度是擱置不理,而他所宣說的一切法義,都是為了幫助眾生脫離苦海。
佛陀在世時,有位名叫鬘童子(巴 Ayasama maluvkyaputta,又作摩羅迦舅)的出家比丘,他對佛陀在看待“世間是否永恆、世界有無邊際、肉身與靈魂是否同一、如來死後是否存在”等問題時避而不答的態度感到不滿。有一次,他來到佛陀面前,用幾乎是帶著傲慢無禮的口氣說道:假如世尊為他解釋世間是否永恆等問題之後,他就繼續在世尊的教導下修習梵行;假如世尊不為他解釋這些問題,那麼他就將放棄梵行,回去過世俗生活;如果世尊知道世界是永恆等這些問題,就請世尊為他解釋,如果世尊不知道這些問題的答案,或者根本就沒有這種見地,那就請世尊直截了當地承認說不知道。
於是世尊反問鬘童子說:我是否曾經向你承諾過說你來我的座下修習梵行,我就將為你解釋世間是永恆的……如來死後是否存在等問題?你是否曾經要求過我說我一定要為你解釋這些問題,你才願意在我的座下修習梵行?
世尊繼續說:無論是誰,如果一定要世尊在解釋了這一類問題之後才願意在世尊的座下修習梵行的話,那麼,這個人將會在世尊還沒有為他解釋清楚這些問題之前就已經死掉了。
這就好象一個人被一支毒箭所射傷,他的親戚朋友為他請來醫生治療。但是那個被箭所傷的人卻說:不要把箭取出來,除非我要弄清楚那射傷我的人是屬於剎帝利、婆羅門、吠舍還是首陀羅?那人姓甚名誰?屬於哪個族姓?身材是高是矮?膚色是黑色、棕色,還是黃色?他來自本村、本鎮、本市還是外地人?那張射傷我的弓是彈弓還是弩弓?弓弦是用什麼動物或者植物的筋製造的?箭桿是蘆桿還是葦桿?箭羽是用哪種鳥的羽毛製造的?箭桿上綁的是哪種筋?用哪一種箭鏃?……這個人將在還沒有把這些問題弄清楚之前,就已經毒發身亡了。
修習梵行的生活並不依靠世間是否永恆的等理論學說。不論流行的是什麼樣的理論學說,世間仍然不免存在著生、老、病、死、愁慮、悲戚、痛苦、憂傷和惱亂。世尊所教導的方法,就是要在現世之中消除這些痛苦憂患。世尊之所以不肯回答這些問題的原因,就是因為這種做法是徒勞無益的,它們與清凈的生活沒有關系,並不能導致厭離、離欲、寂滅、寧靜、正見、覺悟以及涅盤。世尊所解釋的是苦、是苦的生起、是苦的止息、是苦滅之道。世尊說:
“鬘童子!我所解釋了的是什麼呢?我解釋此是苦,此是苦之集,此是苦之滅,此是趣向苦滅之道。鬘童子!我為什麼要解釋這些呢?因為它們有意義,有助於根本的梵行,有助於厭離,有助於離欲,有助於寂滅,有助於寧靜,有助於正見,有助於覺悟,有助於涅盤,所以,我就予以解釋。
因此,鬘童子!你要牢記:我所沒有確定的就是未確定的,我所確定的就是確定的。”(《中部》第63《摩羅迦小經》;漢譯《中阿含經》第221經《箭喻經》,《箭喻經》)
同時,世尊在《大象跡喻經》中,也曾明確地指出四聖諦乃一切佛法的根本。世尊於經中說:
“諸賢!若有無量善法,彼一切法皆四聖諦所攝,來入四聖諦中,謂四聖諦,於一切法中最為第一。所以者何?攝受一切眾善法故。諸賢!猶如諸獸之跡,象跡為第一。所以者何?彼象跡者,最廣大故。”(《中阿含經》第30《象跡喻經》;《中部》第28《大象跡喻經》)
四聖諦乃是世尊一代教法中最根本的內容,甚至可以稱為全部佛法的總綱。整個佛陀教法的體系,也不外乎是對此四聖諦從不同角度、不同層次的發揮或者具體運用。我們甚至可以說:四聖諦包攝了佛陀一生中所宣說的所有教法,凡是世尊正法、律中各種各樣的教義教理及修持法門,都可以說是對此四聖諦從不同角度的發揮、開展,皆可以在四聖諦中找到其根源或者依據。
四聖諦是佛陀正法的實質,如果對此四聖諦建立起正確的知見(正見),就能夠清楚而且有系統地理解世尊在四十五年當中所教導的全部內容,把握正法的根本教義。世尊說:
“若比丘於佛有疑者,則於苦聖諦有疑,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則有疑惑;若於法、僧有疑者,則於苦聖諦疑惑,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疑惑。
若於佛不疑惑者,則於苦聖諦不疑惑,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不疑惑;若於法、僧不疑惑者,則於苦聖諦不疑惑,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不疑惑。”(《雜阿含經》第419經)
佛教的根本信仰是佛陀、正法和僧伽三寶,唯有對佛法僧建立起堅定的信仰,才有資格稱為真正的佛教徒。對於佛法僧三寶,其核心是正法,因為佛陀是正法的覺悟者和教導者,僧伽則是正法的實踐者和傳承者。作為三寶之核心的正法,其最根本的內容就是四聖諦。如果一個自稱為佛弟子的人懷疑、曲解、篡改,甚至否定四聖諦,那麼,其作為佛弟子的身份就值得質疑。同樣道理,如果一種打著“佛法”幌子的理論學說與四聖諦相違背,那麼,我們可以判定這些理論學說即“非佛說”。
四聖諦乃佛法的根本內容。離開了四聖諦,即非佛法。
——摘自拙著《佛陀的教法》第一品第二節